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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善待不作恶的Google
ljj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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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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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善待不作恶的Google
估计现在的Google确实烦恼透顶,它几乎是以每两天一个重大新闻的曝光率出现在大家的面前,不过这些吸引大家眼球的新闻大多是负面的:2月21日Google被媒体指出租用赶集网的ICP涉嫌违规经营,在此事还没有查个水落石出之际,没想到两天后又曝出其搜索暗藏隐私隐患,——报道说如果用户使用了Google搜索引擎,那么系统中就会被植入一个cookie,而这个cookie在2038年之前都不会失效。通过cookie,Google就可以知道你的搜索内容、时间、所点击的搜索内容。这样只要Google不善待这些信息,那么用户的隐私也就无从保证了。
对于Google租用赶集网ICP一事笔者不予置评,因为这两天有关的评论可谓铺天盖地,笔者不想凑这个热闹,但是对Google搜索暗藏隐私隐患一事,笔者却觉得大有饶舌一番的必要。
今年1月份,美国司法部为了维护1998年所制订的“儿童线上保护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而要求Google、微软和雅虎三家公司向其提供关于用户键入搜索引擎的搜索条目,以及所得页面的广泛样本。
微软和雅虎乖乖地交上了美国司法部想要的资料,但Google却拒绝了。用Google的代理律师拉马尼的话来说就是:“如果同意政府要求,那将意味着Google愿意暴露网民的信息,这种情况Google不能接受。”——这就是说,Google宁愿得罪美国政府也不愿意得罪它的用户,在Google的眼里,用户的利益远比一国的政治需要更重要,即使政府的理由是那么的冠冕堂皇。由此,Google、微软和雅虎三家公司境界之高低,一看便知。在此,笔者有必要引申三点值得大家注意的问题。
一、Google与政府,谁比谁更坏?社会政治学告诉我们,从人类社会的演进历史来看,政府的诞生及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恶,只不过这种恶是一种不得已的恶,是一种为了制止被其视之为恶的恶而已,但是这丝毫不能说明政府本身不会作恶,从各国的政治实践来看,政府声称为了某种良好的愿望而作恶的事例屡见不鲜,而一旦政府作起恶来,则其后果是灾难性的,因为政府的恶是以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作后盾的。
从美国司法部要求Google、微软和雅虎提交用户的搜索信息来看,也许其愿望是良好的,但我们却不能不担心用户的隐私是否会被暴露。Google一直坚持“Don’t be evil”(不作恶)的经营理念,不是我偏执地去相信一个商业公司的经营理念,而是Google的文化以及其所作所为让我们广大用户放心,至少比起微软和雅虎来说,我们是放心多了。雅虎曾有过泄露用户的信息而导致用户被捕的事例,试想这种事会发生在Google的身上吗?至少现在看来是不会的。即使我们假定Google将来是会作恶的,那么,Google与微软、雅虎相比,谁比谁更坏?Google与政府相比,又将是谁比谁更坏呢?
二、从美国司法部要求Google、微软和雅虎三家公司向其提供关于用户键入搜索引擎的搜索条目,以及微软和雅虎已经向美国政府提交了用户的信息这个事实来看,不仅是Google的搜索引擎会保留用户的搜索信息从而导致用户的隐私有被泄露的危险,其他公司如微软和雅虎同样会有这种危险,而现在唯一没有向美国政府低头的Google不但没有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反而被曝出有泄露网民隐私的可能,而那些已经泄露了网民隐私的公司反倒安然无恙,岂不是凿凿怪事了?
三、即使Google真的有可能泄露网民的隐私,那也只是有这种可能而已,并没有变成现实。有评论说,Google必须善待这些信息,否则用户的隐私将无从保证。此论固然有理,但是,Google与微软、雅虎相比,究竟是谁没有善待用户的信息?
古人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又曰: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我想也许是Google在2005年的风头太劲了,得罪了不少的竞争对手,于是就有了如此多的对它不利的言论。竞争对手陷害也就罢了,难道我们的媒体也有必要如此捕风捉影吗?Google固然应该善待用户的信息,但是,唯一一个声称“不作恶”的公司,我们是否也应该善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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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j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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