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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际]
钓鱼岛和东海协议:中国外交何去何从?
本主题由 暖月 于 2008-9-3 13:40 分类
xhj816
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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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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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和东海协议:中国外交何去何从?
钓鱼岛是中日东海划界之关键,一旦丧失,中国将失去在东中国海大面积经济海域中所应有的权益。联合国大陆礁层委员会规定,2009年5月12日为有关国家对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要求提出科学依据、完成申请的最后期限。因此中国必须争分夺秒,不仅在口头上,更须通过切实行动对钓鱼岛行使主权,实施有效管辖。如果中国对钓鱼岛主权继续消极搁置,则贻害极大。中国政府必须尽快采取强硬措施捍卫钓鱼岛主权,派遣武装力量或武装护送民间保钓人士拆除或炸毁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安置的灯塔,并正式巡航钓鱼岛海域,为我国渔船及其他民用船只护航,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宣告中国对此地"无可争辩的主权",为此不惜与日本发生武装对峙,直至把日本军事力量从钓鱼岛逼退。如果中国不采取言行一致的维护和巩固主权的行动,将来即便有力量彻底收回钓鱼岛,也将付出难以想象的物质和道义代价。就现阶段而言,中国(包括台湾)确实没有完全收复钓鱼岛的能力,但如果通过"有理、有利、有节"的切实行动维护了国家主权,打乱并中止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化进程,也将是了不起的胜利。
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问题的激烈争端再次表明:一个国家的实力是解决争端,捍卫自身利益的决定性因素,武力则是解决国际争端的终极手段。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态度坚决,毫无妥协之意,倚仗的就是其强大的工业和军事实力。中国在现阶段实力不足以完全收回钓鱼岛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同等的主权化措施,作为与日本谈判的基础。中国在推进主权化的同时,可仿效韩国强硬捍卫竹岛主权的做法进行举国动员,并在各个国际场合以大量历史事实,向世界反复宣讲中国对钓鱼岛"无可争辩的主权"。但困难在于,没有对日本压倒性的实力优势,中国终究无法短期内解决钓鱼岛问题,那么现实的做法就是采取积极搁置、即武装搁置的办法,直到有能力完全收回钓鱼岛。
关于共同开发。中日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同时依照大陆架优先原则,对350海里大陆架海底资源主张排他性主权权利,与法有据。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日本琉球群岛大陆架与中国东海大陆架并不重叠,不属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一部分,两者的界限是位于琉球群岛西侧20海里处的冲绳海槽(Okinawa Trough),此处水深超过2,500米,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向东延伸的自然终结点,以及东海大陆架与日本冲绳群岛之间天然的地质分界线。因此,日本根本无权主张对东海大陆架海底资源的主权权利。然而,日本并不理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为应当与中国共同拥有东海大陆架,并擅自画出了所谓"日中中间线",企图侵吞属于中国的海底油气资源。
国家间开展经济合作本无可非议,但必须明确主权和资源权的归属,否则不能进行所谓的"共同开发"或"合作开发",那样将会造成归属不明的既成事实,为日后解决主权争议平添无穷的麻烦。中日双方自2004年10月至2007年11月就东海问题举行了十一轮磋商,日本曾在首轮磋商中提出在东海全范围内实行"共同开发"。在其后的谈判中,日本要求共同开发即便是按照日本单方面画出的中间线也完全属于中国的春晓油气田,被中国所拒绝;日本也拒绝了中国提出的对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共同开发的主张,认为尖阁列岛(Senkaku Shoto,即中国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允许中国染指钓鱼岛海域资源权益。2008年6月18日中日达成东海协议,划定共同开发区域;中国同意日本以注资方式"合作开发"早已实现自主生产的中国春晓油气田。而日本方面是否做出了对等让步?两国外交部对此均讳莫如深,无片言透露。这种反常的举动只能被理解为中国单方面做出了重大让步,这样的让步令人惊诧莫名。它将造成怎样的后果?而中国又得到什么呢?
日本绘制的东海分界图
首先绝不可能是日本在钓鱼岛主权上的让步,因为主权已然被"搁置"起来了。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向无妥协之意,而且,对钓鱼岛的实际占领也正是日本主张所谓"中间线"的一个重要法理依据。据报道,日本在协议中表示赞成中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但对于日本而言,这种搁置无非是对现状的确认,日本既然认定"尖阁列岛"是其固有领土,则不会顾忌中国的反对而终止实施"有效管辖"。6月10日,日本公然撞沉中国台湾"联合号"渔船并逮捕船长就是明证,而中国外交部仅仅以"坚决反对、严重关切"之类的虚词敷衍了是。其次,处在非法的"中间线"西侧,从任何意义上都完全属于中国的油气田凭什么让日本参与开发?!日本要求参与开发中国春晓油气田的理由是所谓存在"虹吸现象",即中国的春晓油气田吸走了位于中间线东侧"属于"日本的海底油气资源。中国接受日本参与开发春晓油气田的主张,很难不被人理解为是对日本说辞的认同,那么中国对所谓"中间线"的原则立场实际上就变得含混不清了。中国外长杨洁篪在6月24日就东海协议所做的书面答记者问中,称日本企业参与开发春晓油气田,接受中国法律管辖,"体现了中国对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允许日本注资春晓油气田属于两国的"合作开发",而非"共同开发"。杨洁篪在回答有关日本官员不认为合作开发与共同开发存在本质区别的问题时,特别强调指出,"合作开发"与"共同开发"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前者适用于中国法律,后者则不适用于任何一方当事国的法律。杨表示,中国过去不承认日本的"中间线"主张,今后也不会承认。但问题恰恰在于,6·18中日协议所划定的共同开发区正好位于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及"中间线"略偏东之间的海域。按照杨的说法,中国对合作开发拥有法律管辖权,即完全的主权权利,而共同开发则不适用于中国法律,那么,中国对从法理上应完全属于中国的东海共同开发区,乃至全部东海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又体现在何处呢?由此可见,中国在春晓油气田上的让步事关重大,并不仅仅具有政治象征意义,而是很容易被看做是对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原则、乃至对日本侵占中国钓鱼岛事实上的默认。换句话说,按照中国对外谈判中一贯奉行的所谓"互谅互让"的精神,在日后的中日谈判中,尽管中国口头上依然不见得会承认日本单方面画出的中间线,但很有可能基于"对历史和现状的考虑",准备"以'中间线'为基础"与日方谈判并达成协议。这也正是允许日本参与开发春晓油气田的危害所在。
中国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让步显然并不理直气壮,否则不至于要求日本方面对协议文本严加保密。这种做法本身就足以令人生疑,而且,这种仅仅是用来蒙蔽本国民众的做法,丝毫无助于促进中国的国家利益。如果东海协议是中国外交的胜利,为何不向国民公开展示协议内容?!从中日双方透露出的有限信息中,看不出日本方面做出了什么让步。况且从技术上讲,即便日本有所谓的让步,比如从中间线稍作退让,中国的损失也是实质性的。这是因为,中国从未提出超出国际法依据的过分主张,东海大陆架完全是属于中国的,中国对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拥有完全正当的、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而日本则是强词夺理,试图把毫无法理依据的中间线强加给中国;因此,即便日本方面有所后退,其主张仍然是过分的、与法无据的。
当然,中国方面似乎也并非一无所获,而是通过在资源利益上的重大让步,把东中国海建成"和平、合作、友好之海",改善了中日政治关系。作为回报,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欣然同意出席今年8月北京奥运会开幕仪式。那么,中日关系是否因中国付出利益上的重大代价从此改弦更张?官方控制的媒体自然是竭其所能向国民兜售中国"外交成就"将实现的和谐世界、和谐亚洲的美好前景。但是,如果中国官方把这样的外交"面子工程"也当成切实的外交成就来大肆吹嘘,那只能说是世界外交史上的奇闻,更是对中国人民智商的侮辱。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在谈判中不过是得到了面子,而日本则是得到了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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